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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执结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张丽华 罗凤灵)近日,省二中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一起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0年6月10日,一农业公司承包位于东方市大田镇某村的1818亩土地,并先后在承包地上种植橡胶树、菠萝等作物。因被执行某实业公司开办石场,施工扬起的粉尘污染农业公司种植的橡胶树及菠萝造成损害。该案自2015年3月16日立案后,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两年,最终法院判令实业公司赔偿农业公司经济损失16.4万元。今年5月9日判决生效后,因实业公司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农业公司于7月3日向省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环境资源保护氛围,省二中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实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实业公司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并通过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于7月12日冻结实业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成功后,实业公司因无法正常使用该账户,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于7月24日将全部执行款项16.4万元及执行费打入省二中院代管款账户。至此,该案仅21天就执行到位。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