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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药店开业门前车辆阻挡去路 东方5男子打砸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7-07-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东方市一家农药店刚开业却遭打砸,5名男子随意损毁财物,恐吓驱赶客人并殴打店员和房东,致1人轻微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明、苏某龙等5人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缓期执行。

  2016年10月10日上午,吴某明、苏某龙等5人到东方市某村喝喜酒,中午14时许,苏某龙驾驶小轿车载吴某明等人返程,车行至半路恰逢一家农药店正在进行开张营业活动,店门前停满车辆阻挡了去路,苏某龙下车到店里叫店员把车让一下却没人理睬,吴某明4人来到店里喊叫老板也无人理会,吴某明等人恐吓、驱赶购买农药的客人,殴打店员,并将该店内货架上的农药品推倒在地上,导致部分农药液体流出侵染化肥,吴某明等人在现场继续闹事,声称让农药店“关门”。房东冼某听说他家出租的农药店有人闹事,便赶去看个究竟,冼某正准备打电话报警却被吴某明等人拳打脚踢,逃跑时又被人持木棍、砖头追打。经鉴定,冼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明、苏某龙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苏某龙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苏某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