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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首起食品安全刑案开庭审理 20余家小作坊业主旁听受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惠芳 李春芳)7月6日上午,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白沙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移送的一宗在米粉、面条中添加少量硼砂案进行公开审理,该县食药监局组织全县20余家米粉、面条加工经营小作坊业主到庭旁听该案件的庭审全过程,近距离接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警示教育。这是白沙首起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2016年9月12日,白沙食药监局在全县开展米粉、面条专项整治,对白沙七坊镇陈某某小作坊生产的手工面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硼酸/硼砂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小作坊加工负责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立案调查。白沙食药监局于2016年11月2日将该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7年7月6日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