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乐东黎族自治县某供电所职工杨某,以帮忙办理承包土地等方式,先后骗取4人钱款44.1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杨某不服,向省二中院上诉。近日,省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和教育,杨某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15年8月至9月,杨某谎称有一块700多亩的土地可以承包,以交土地定金为由先后向王某拿了32万元。之后,杨某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6年1月,方某委托杨某办理承包土地事宜,双方约在一家饭店见面,杨某让他人假冒村队长,让方某先交土地定金,方某当场将1.5万元交给杨某。一周后,杨某打电话让方某再给3000元办理承包土地事宜,方某按要求转账后,杨某并未办理,而是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5月、2016年1月,杨某还通过同样的手法,骗取了被害人万某2.6万元、李某2.4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杨某上诉。省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释明法律知识,杨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