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凤灵)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先后骗取多人钱财共5万余元。近日,儋州12名诈骗犯被省二中院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始,李某正先后纠集李某芳等7人,通过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客服电话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李某正除负责管理、发布虚假信息、取款等工作外,还负责提供同伙的伙食、娱乐活动,费用从诈骗款中扣除。2015年7月22日19时许,被害人廖某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李某正发布虚假的“阿里巴巴客服电话”并联系,李某芳等人诱骗廖某明到银行ATM机分3次将16990元转到指定账户,随后李某正派人取款分赃。2015年3月始,李某康、李某鹏用相同的手法实施网络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