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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多家网站非法植入广告 一“90后黑客”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7-06-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潘心情)符某是个90后,大学毕业后为给客户在互联网上推广广告,多次入侵多家企业网站,非法植入“代开发票”“消除银行不良记录”等违法广告网页,进行网络推广从中牟利,省二中院近日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

  2015年8月,一位客户通过QQ联系符某,要求在互联网上发“代开发票”的广告,约定一个月费用约5000元。符某便入侵上海某仪表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多家企业网站,在网站服务器上为客户植入3000多个“代开发票”的广告网页。这些被植入的广告网页不仅占用网站的带宽,亦可通过“代开发票”等关键字被搜索和访问。该客户随后按照约定通过支付宝向符某转款6.4万元。

  2016年7月16日,符某入侵上海某药业公司网站,非法植入6000多个含有“消除银行不良记录”等内容的广告网页。因客户未向符某支付费用,符某便停止为该客户植入广告。2016年8月8日17时许,网警发现有人在儋州市那大镇某网吧利用网络对他人互联网网站进行入侵和破坏,民警遂赶到该网吧将符某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符某不服,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审理认为,符某以获利为目的,多次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并添发广告,非法获利6.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符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当,省二中院应予改判,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法官说,符某并未危害被害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也没有对被害人计算机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等操作。符某不是增加该计算机网站的广告功能,而是利用该网站的广告功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