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黄心宇 罗凤灵)“那堵私建围墙已被强制拆除,困扰我们多年的相邻权纠纷终于解决了”。日前,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罗某,专程从乐东赶至省二中院,将锦旗赠予合议庭法官,以表达感谢之情。
据了解,罗某与纪某同为乐东县某村村民,两家房屋隔道相邻。2014年10月起,因罗某陆续拆旧房建新房,从一通道通行,纪某认为该通道是他们的“家族专用通道”,罗某无权使用,并于2015年初在罗某新房门前修建了一堵围墙。
罗某认为该通道为“村用通道”,纪某修建围墙妨碍其通行,要求纪某拆除。双方发生纠纷后,矛盾持续升级,经村委会调处亦未得以解决。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纪某拆除其修建于涉案通道、堵塞罗某家通行的围墙,恢复原状。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罗某不服,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到乐东县涉案地勘查现场,发现罗某修建围墙,有悖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农村邻里关系相处之情理,纪某的行为已实际妨碍罗某家使用涉案历史通道正常出入通行,有损罗某家房屋必要通行之便利。省二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纪某应拆除围墙,恢复涉案通道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