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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持刀杀妻 澄迈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黄灿)家住澄迈县某村的王某,因妻子谭某提出离婚,便萌生了与妻子“同归于尽”的想法,王某持水果刀刺杀妻子致多处受伤。近日,省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

  王某与谭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经过半年多的接触和恋爱,于2015年6月3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因平日有诸多矛盾,两人结婚半年便开始闹离婚,从2016年开始,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都遭到王某拒绝。2016年11月4日,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回到临高县某村谭某的娘家,期间,王某因离婚问题与谭某发生争吵。为了挽留妻子不离婚,王某假意提出孩子归谭某抚养但要支付他10万元才同意离婚的条件。谭某不同意此条件,表示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愤而产生杀死谭某然后自杀的念头。

  2016年11月6日10时许,王某将谭某反锁在卧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割划谭某颈部,并连续捅刺其腹部等部位。娘家人听到谭某的喊叫声后破门进入卧室,发现谭某满身是血躺在地上,娘家人将王某控制住后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随后,王某被公安民警带走,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谭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家庭婚恋纠纷而意欲杀害谭某,之后持刀连续捅刺谭某的腹部等多处要害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最终造成谭某轻伤的后果,系犯罪未遂;同时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事实及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