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天琳 薛逢侠)儋州5名男子组成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机票信息实施诈骗,先后6次骗取他人钱财近9万元。省二中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6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
纠集团伙购置设备诈骗
2015年12月开始,在儋州市光村镇的一处山林里,蒲某杰先后召集了高某双、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等4人,购置了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设备,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退订改签机票的虚假信息,通过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接听虚假信息中预留的电话,实施网络诈骗。
经过一系列准备,蒲某杰等人终于等到“机会”,2016年3月2日,被害人程某要预订机票,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上述虚假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并拨打该电话,蒲某杰等人接听电话后,谎称要订机票,需将机票款268元通过ATM机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称转账成功后,ATM机上会显示订票成功。程某信以为真,便将268元转入该账户,因在ATM机上未看到对方所称的订票成功的提示,便与蒲某杰等人联系,并按照蒲某杰等人的要求在ATM机上重新转账,最终却将10625元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
骗子往受害人账户打钱
得手后的蒲某杰等人更加疯狂,为了骗取更多钱财,竟然往被害人的账户上打钱。
2016年3月9日,被害人武某娟要改签机票,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上述虚假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并拨打该电话,李某永接听电话后,谎称要改签机票,需将改签费50元通过ATM机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武某娟便按照李某永的要求在ATM机上操作,却将16502元转入了该账户。然而因武某娟转账金额大于其银行账户余额,为使武某娟转账成功,李某永等人在武某娟转账之前,还将人民币150元转入武某娟的银行账户,致使武某娟被骗人民币16352元。
此外,蒲某杰等人还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吴某泉、多某某、石某南、朱某梅等人共计人民币62929元。
5人分别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高某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6次,共骗取他人人民币89906元,数额巨大,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5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以及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不服,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原审被告人高某双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