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唐帅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可偏就有人反其道而行之。临高籍男子黄某炼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长期与邻居不睦,最终把邻里纠纷升级为暴力行为,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近日省高院对这起轰动儋州的故意伤害爆炸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炼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21时许,黄某炼酒后在街上当众谩骂邻居,陈某秀等邻居出来制止,双方引发争执。随后,李某道、陈某国等7人持木凳、木棍等工具冲上去殴打黄某炼,黄某聪、 张某杨、张某儒持械前来“助阵”攻打李某道等人,双方持械相互殴打。在打斗中,陈某国、张某杨、张某儒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期间,黄某炼持匕首刺中陈某秀胸部,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围殴黄某聪致其颅脑损伤,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黄某炼跑回家中拿出自制的爆炸物,冲到街上引爆致其被炸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省二中院审理认为,黄某炼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和张某杨、张某儒等人,与李某道、郑某江、陈某国、陈某昌、陈某传、洪某俊等人持械相互殴打,9名被告人均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导致黄某聪、陈某秀死亡,黄某炼受重伤,陈某国、张某儒、张某杨受轻微伤,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炼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炼积极参与作案,并致陈某秀死亡,系主犯。鉴于该案属邻里纠纷,且黄某炼的父亲黄某聪在本案中被打死,家中尚有年幼的侄子无人照顾,黄某炼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在使用自制爆炸物时除自己被炸成重伤外,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故对黄某炼从轻处罚。综上,省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炼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某杨、张某儒服从一审判决,黄某炼等7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省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许多邻里纠纷案件中,多是因口角、家庭琐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最终导致关系恶化,引发肢体冲突等刑事案件。法官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最好是冷处理,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