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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促成行政纠纷案和解 挽回国有权益损失
  发布时间:2017-0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霞 薛逢侠)近日,省二中院成功促成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乐东国土局达成和解协议,房地产公司补缴2.2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并撤回起诉。

  2010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乐东县九所新区共262.72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款5.51亿元。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该房地产公司发现58.31亩用地在拍卖前已被公共道路占用,遂要求解除合同。乐东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并于2011年8月15日与该房地产公司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将被道路占用后剩余的204.41亩土地作价2.8亿元,剩余的作价2.7亿元置换土地235亩。

  2014年,国家审计署发现上述土地置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6年1月7日,省政府向乐东县政府下发通知,认为上述置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约为2.2亿元,要求乐东县政府依法挽回,同日,乐东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原置换但尚未开发建设的160.6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亿余元)。随后,乐东县国土局发出通知,解除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房地产公司不服,向省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无偿收回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及《解除合同通知》。

  为避免诉讼拉据战,促进地方土地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省二中院多位院领导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企业及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找准化解矛盾的症结及双方的利益交集点,摸清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状况、现实困难和顾虑,商讨和解方案。在省二中院积极协调和省政府支持下,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补缴了2.2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