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孙大伟)近日,省二中院刑二庭法官王天琳主审的上诉人阿强(化名)犯抢劫罪一案,荣获中国女法官协会2015年度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个人三等奖。这是省二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继201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3年7月5日10时许,阿强与阿明(化名)经商量后,携水果刀骑电动车到儋州市那大城区寻找作案目标,行至中兴大道东坡学校路段时,见被害人阿海(化名)边走边玩手机,二人便决定抢劫。阿强骑车载阿明跟过去,趁周围没人,阿明持刀威胁阿海将手机抢走,后二人将手机卖掉得款50元并将钱花光。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阿强不服一审判决,以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前就读于儋州某中学,希望改判缓刑使其能继续上学为由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主审法官王天琳认真审查案件,认为本案系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初犯和偶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她先后深入到儋州市司法局、阿强就读的学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该案也是省二中院在庭前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的第一案。通过调查评估,阿强具备监护和社区矫正的条件,就读学校经协商也同意其返校继续读书。随后,王天琳又对阿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释明,阿强的家人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经合议庭充分评议后认为,阿强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综合阿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遵照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及学校意见,阿强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且宣告缓刑更有利于对其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遂依法以抢劫罪改判阿强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据介绍,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的一员,王天琳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不懈努力,依法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