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李治)因县政府行政不作为,致房产纠纷多年无法解决。近日,省二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临高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针对林某才的诉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结果。
1960年,林某才的父亲林某康被错划为“地主”,其位于新盈镇新盈村委会的一间砖瓦房,被新盈村委会没收。1980年,林某康平反昭雪,林某才据此向新盈村委会要求归还房屋。2006年1月,村委会下文将房屋归还林某才(林某康已去世),但已被林某发、林某荣兄弟俩占用。林某才2006年9月向临高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临高县法院2006年9月22日作出判决,限令林家兄弟将侵占房屋交还林某才。林家兄弟不服,提出上诉。原海南中院以该案属于落实政策遗留问题、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为由,撤销了临高县法院的判决。林某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维持了原海南中院的裁定。
2008年后,林某才不断向县政府及新盈镇政府提出申请,未得到任何答复。2014年,林家兄弟将林某才的祖屋拆除改建,新盈镇政府责令停止施工保持现状等候解决,但林家兄弟置之不理。林某才再次向临高县政府提出归还房产的申请。临高县政府2015年8月签收,但未给予答复。
林某才向省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临高县政府应该对林某才的诉求进行答复。临高县政府签收林某才的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但直至林某才起诉前,临高县政府未履行作出行政处理或作出答复的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故省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未提起上诉。据悉,该判决生效后,临高县政府已着手处理林某才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