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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车拒捕受伤 取保候审潜逃15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6-11-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临高男子方某聪与同伙在儋州市偷摩托车时,被潜伏的便衣警察抓了个正着,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受伤。方某聪住院治疗被取保候审后化名潜逃15年,最终落入法网。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方某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25日16时许,方某聪与一名同伙方某(已被判刑)窜至儋州市那大镇某市场伺机偷摩托车,看见一女子将一辆价值3825元的女式摩托车停放在路边上锁后进入市场买菜,同伙尾随该女子并放哨接应。方某聪用携带的铁钻、扳手正在撬锁偷摩托车时,被儋州市公安局打击盗抢摩托车专案组的四名便衣警察发现并实施抓捕。方某聪踢踹、抓挠、撕咬警察,暴力拒捕,致警察林某和黎某不同程度受伤。同伙见方某聪被抓,逃跑时被警察抓获。

方某聪被刑事拘留后,因其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被取保候审。2000年2月1日,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方某聪使用化名逃匿,直到2015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方某聪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抓捕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轻微伤,而且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虽未劫得财物,属于抢劫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方某聪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