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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霞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钦、法制办主任黎俊、国土局副局长潘宏任及两位代理律师依次坐在被告席上。2016年以前, 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海南二中院参加诉讼可以说是极为罕见,且与往常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应诉的都是“说话算数的主”。

2010年9月,海南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取得乐东县九所新区的四块土地,签订合同后发现该土地被公共道路分割占用失去了原有价值,该公司遂提出解除合同。乐东县政府经与该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以土地置换补偿的方式,将相邻的土地直接置换给该公司。

2016年初,乐东县政府以土地置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23亿元为由,作出无偿收回原置换部分未开发建设土地的决定,乐东县国土局也相应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随后,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以乐东县政府、乐东县国土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为由,向海南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从实质上解决问题,海南二中院领导及主审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商谈,及时准确掌握纠纷的核心所在。为使案件的审理达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庭前,海南二中院建议由各方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乐东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积极贯彻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派出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整个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各方围绕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进行充分论述,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庭审还增加了法庭协调环节,当审判长征询是否愿意协调解决纠纷时,各方均表示愿意。经过协调,虽然没有当庭达成一致意见,但各方负责人亲自参加庭审活动,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增加了协调解决纠纷的可能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2016年6-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