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雷琼艳)儋州市男子杨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个神似公安部门官网的诈骗举报网站,外省女子梁某不辨真伪信以为真,为举报诈骗掉入杨某设下的陷阱,连续57次被骗31898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杨某将非法所得退赔梁某。近日,经省二中院主审法官教育释明,杨某表示服判并撤回上诉。
2014年10月27日,梁某被他人骗取599.94元,为追回被骗的钱,便在互联网上搜索诈骗举报网站,找到杨某建立的网站后拨打了假举报电话。杨某冒充网警接听,谎称如要追回被骗的钱需交纳手续费600元,梁某信以为真,通过ATM机将600元存入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对梁某谎称汇款失败,并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23日期间,多次以转账失败需重新操作为由,让梁某重新通过ATM机转账,梁某分56次共将31298元汇入杨某指定的多个账户,梁某最终被骗31898元。2016年1月29日,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杨某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杨某申请撤回上诉,省二中院准许其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