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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试行“三权”分离执行改革 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月梅 吴娟)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试行以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审判权分离和执行工作警务化为重点的执行体制改革,执行权的合理分配和相互制约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执行质效明显提高。2016年1-8月,海南二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件,同比上升38.18%,执结94件,同比上升5.62%。

审判权、审查权、实施权三权分离。执行审判权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行使,凡属海南二中院管辖的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为析产之诉等执行诉讼案件,经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由环资庭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法官办理执行诉讼案件按规定行使审判权。执行审查权由执行局内设机构行使,经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由执行局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按规定行使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行使,经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由执行局法官独任办理。法官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司法责任。

确立以独任法官为主导的重大执行事项合议制。独任法官通过签发或提请签发执行裁定、令状主导执行实施案件的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中涉及重大执行事项,独任法官可以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的规定,提请执行局长指定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独任法官可以就重大影响、争议较大的执行问题提请召开法官会议或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执行实施事项由独任法官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的规定,自行作出或层报执行局长、院长批准后,制作裁定书、决定书。

特定执行行为由派驻司法警察独立完成。具有可执行性的特定执行行为(返还、恢复原状、清场交付等)和须对被执行财产采取查控、处置、交付、分配等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司法警察在承办法官的主导下,以执行员的身份独立完成;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根据拘传票、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派驻法警来源于二中院法警支队现职警员和符合条件的现职法官助理、书记员转任,法警支队成立“执行警务大队”派驻执行局。执行局负责派驻警员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法警支队负责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

改变执行方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建院以来,共指定辖区法院执行海南二中院本级作出裁判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3件,由于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辖区法院多做终本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不满意。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2013年7月起,此类案件统一由院本级执行,通过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促使被执行人尽可能履行义务,或通过司法救助渠道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济。2014年至今,共向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4.8万元。

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尝试力度。2015年7月,海南二中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截至2016年9月19日,共网拍物品62件,总标的额870096.3元(成交价),成交率100%,平均溢价率33.69%。拍卖过程中,所有涉金钱事项无需执行人员操作,全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公众知晓度高、竞价充分、溢价率高,拍卖成交款项直接转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保证资金安全。没有拍卖佣金,其他拍卖费用如公告费、运行费用均为零,有效降低成交成本,拍卖周期大幅缩减,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

强化司法制裁措施。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期限内未报告财产状况,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罚款10万元、法定代表人罚款1万元。措施执行后,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强大威力,自动履行了298万元本金和6万元利息的给付义务,足额缴付罚款11万元。截至目前,共对23个法人或其他组织、26个自然人进行信用惩戒,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9个(人)。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