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吴慧明)“你们法官真为我们当事人着想,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困难,还节约了诉讼开支和时间,太感谢了!”近日,省二中院成功调解了5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胡某等5名外地当事人纷纷给主审法官打来电话致谢。
海南某投资公司在儋州开发建设某滨海小区,2011年8月,来自北京、重庆等地的五购房户分别与海南某投资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2年5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1天,则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五购房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但海南某投资公司却未能在约定时间交房。2015年2月,五购房户诉诸法院维权。
一审中,五购房户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承担每户逾期900多天的违约金4万余元,而海南某投资公司则以台风、长时间降雨、西线高铁建设等影响工程进度为由要求减免责任,辩称除去不可抗力天数700多天,逾期应为200多天。一审法院判决海南某投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交房,支付每户逾期466天的违约金23000余元。宣判后,五购房户不服,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主审法官考虑五购房户来自不同省份,来回奔波路途遥远、开支较大,决定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案件争议焦点,找准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主审法官在耐心与每位购房户数十次电话协商的同时,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购房合同,海南某投资公司向每户全额退还购房款,另付2万元违约金和2000元差旅费的补偿。
据介绍,通过电话调解是省二中院近年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常态方式。该系列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给来海南购房的外地消费者吃了定心丸,也为海南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