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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男子扔“山猪炮”炸舞厅强征保护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海南乐东男子孙某及同伙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乐东县黄流镇某舞厅老板娘邢某索要2000元现金,遭拒后用“山猪炮”炸舞厅,并多次电话威胁、恐吓邢某。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1日22时许,孙某和同伙到黄流镇某舞厅,以保证舞厅的平安为由,让舞厅老板娘邢某缴纳2000元保护费遭拒后,将一枚“山猪炮”丢弃在舞厅中央发生爆炸后逃离现场。11月13日,孙某等人发短信威胁邢某交钱。11月14日15时许,孙某等人再次电话威胁邢某交钱,如不给将再次到舞厅丢“山猪炮”。邢某被迫答应孙某等人的要求,并约在黄流镇步行街见面交钱。当日16时许,孙某如约收到邢某现金2000元后,民警当场将孙某抓获,并缴获现金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胁迫的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孙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