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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毒贩刑满出狱又涉毒 法院终审裁定依法重判
  发布时间:2016-05-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林明亮)两毒贩刑满释放后,又涉毒犯罪落网。省二中院一审依法从重判处涉毒再犯累犯郑某无期徒刑、张某有期徒刑8年。一审宣判后,郑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郑某,海南临高人,曾于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4年,又于200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5年3个月。张某曾于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1年2个月,两毒贩分别于2013年10月、12月刑满释放再次贩毒。

  案发前,张某多次容留郑某、詹某等人在其位于临高县新盈镇的住宅中吸食毒品。2015年3月20日19时许,郑某、张某、詹某、陈某4人饭后再次相约来张某住宅内吸食毒品。詹某花500元向郑某购买了1克海洛因,并与陈某一起在房间吸食。

  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抓获4人,并从卧室搜出郑某用于贩卖的41包毒品和2粒药片。经鉴定,3包海洛因净重13.93克,16包氯胺酮净重581.42克,22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98.43克,2粒桔黄色药片净重0.4克,检出尼美西伴和芬纳西伴成分。此外,民警还从张某卧室及摩托车上搜出10包毒品净重47.76克,经鉴定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242.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7.76克,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郑某、张某均系涉毒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000元。一审宣判后,郑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