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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践行司法为民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16-05-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霞 罗凤灵)“刘法官,孙某诉乐东县住建局行政赔偿一案被乐东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他们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带他们过来向您咨询一些法律问题?”2016年5月6日下午18时许,法律工作者吴某打来电话。“当然可以,下周一上午你带他们过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刘法官欣然答应。

孙某是东北人,退休后来海南定居,2013年在乐东县佛罗镇购买一套海景公寓居住。好景不长,因临时改变小区规划并得到乐东县住建局的许可,开发商在孙某公寓的阳台侧面建起一栋高楼,致使其眺望海景的视线被阻。孙某于2015年向乐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乐东县住建局颁发的许可证,乐东法院判决确认乐东县住建局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并未撤销许可证。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许可证并予以赔偿。

二审期间,经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法律释明,孙某撤回上诉。不久,孙某向乐东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乐东县住建局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乐东法院以孙某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孙某收到裁定书后感到很困惑,出于对二中院主审法官的信任,孙某请求帮忙指点迷津,于是便有了上述一番对话。

5月9日上午10时许,吴某带着孙某夫妇如约来到海南二中院,将乐东法院的裁定书交给刘法官,并详细述说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的前因后果。刘法官告知孙某,乐东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请求国家赔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并告知孙某如何书写赔偿申请书。针对孙某提出的疑问,刘法官均耐心地一一作答。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孙某的代理人吴某全程参与,在法官和代理人的共同帮助下,孙某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有了清晰的认识。离开法院时,孙某夫妇连声道谢。

法官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是海南二中院近年来实施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新常态,无论是电话还是当面咨询,二中院法官们都能做到耐心倾听、用心解答,在群众心中树立了“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