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永政 张潇方)近日,省二中院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受理了乐东某银行与乐东某公司、万某、金某、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河北某建筑公司诉昌江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网上诉讼服务成为省二中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又一新举措。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省二中院一审收案共计439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51件,当场立案率达80%。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工作方针,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立案工作流程,明确登记立案事项。规定接收诉状须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法官及时释明,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2015年6月18日,人民法院报以《海南二中院高效立案方便当事人》为题报道了加拿大籍华人致信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感谢省二中院高效立案的消息。
强化服务,畅通渠道。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台,推行“一张椅子、一杯热水、一张笑脸、一声问候”的“四个一”服务,引导来访群众或当事人诉讼。依托官网、电子触摸屏等信息化平台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年来,对部分特殊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18件,涉案当事人近300人。
注重引导,减轻诉累。立案登记制并非简单的凡诉必立,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案件的受理条件。为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轮值法官,加强对当事人的立案引导,促使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在王某等30人诉儋州市政府房屋强制拆迁的行政案件立案登记中,为安抚当事人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立案法官3次上门释法说理进行诉讼引导,促使当事人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
以人为本,实施援助。完善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上墙公布,由办案法官向申诉人释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缓、减、免缴诉讼费的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来,对6名申诉人送达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对20件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共计金额51497元;对11件案件的当事人办理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