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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开设“法律讲堂” 创新审判思路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霞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思路, 为当事人开设法律讲堂,顺利审结符某等8人诉东方市政府及新龙镇政府行政强制纠纷16宗行政诉讼及赔偿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初,新龙镇政府对符某等人在国道旁边修建建筑物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于3月4日对符某等人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符某等人不服,以东方市政府和新龙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处罚行为和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实施强拆的单位虽然有东方市执法局等单位参加,但是作出处罚及强拆决定的是新龙镇政府,将东方市政府列为被告不适格。按惯例,要么给原告释明让其撤诉,要么直接裁定驳回原告对东方市政府的起诉移送至基层法院。

然而,之前符某等人仅以新龙镇政府为被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以东方市政府应为共同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上述方法简单处理,势必引发原告的不满。为妥善处理该系列案,主审法官制定了“三步走”方案:一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代理人沟通,二是与原告面对面交流,三是与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交换意见。

与不熟悉法律的原告交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呢?这是摆在主审法官面前的问题。经过慎重考虑,主审法官决定为8位原告开设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开课当天,8位原告与法官围坐在圆桌审判台前,法官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推心置腹地分析情理和事理,详细告知处理意见。通过学习,符某等8位原告对法官的处理意见当场表示认同。

“三步走”方案顺利实施后,海南二中院作出裁定,驳回符某等人对东方市政府的起诉,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均心服口服,10天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上诉期满第2天,海南二中院立即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并于当天将裁定书送达到位,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