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叶玉华)为检验司法改革以来的成效,检查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案件质量,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016年3月1日至4月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的同时,对辖区各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后员额内法官已审(执)结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申诉复查类案件进行了评查。
为加强对此次评查活动的领导,二中院成立了由院长王萍任组长,副院长张柏桢、杨挺,执行局局长李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宏壮、黄海浪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五个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和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组成五个案件质量评查组。各评查组严格按照评查案件的范围,采取阅卷、个别交流、组内讨论、集中反馈等方式,对辖区各法院2015年3月1日至12月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每名员额内法官已审(执)结的10件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共评查案件1399件,专业法官会议52次。重点评查了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引发涉诉信访的、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
经评查,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海南二中院辖区各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承办法官签发法律文书成为主流,报审委会讨论案件明显减少;院领导主审参审案件成为司法常态,东方法院院长黄翰绅、儋州法院政治部主任羊圣明等均主审了一定数量的案件;注重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调解结案数量大幅增加;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大幅提高,说理性明显增强;统一裁判尺度,对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积极组织召开法官会议进行研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参与审理、配合调解的权利,合议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意见。
评查结束后,各评查组采取座谈等方式集中向参评法院反馈评查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就个别争议问题认真听取了参评法院领导和法官的意见。被评查法院领导均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此次评查工作,临高法院院长刘嘉、白沙法院院长梁寿松等院领导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