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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恶霸”勒索芒果种植户近4万元保护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4-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王柱进)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吴某5年内多次威胁5位芒果种植户,强行索要保护费39400元。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0月,吴某为向利国镇某村果农董某索取钱财,便到芒果地内实施破坏,砍断芒果树,并以收取保安费为名迫使董某每月交300-500元的保护费。为避免芒果树被毁,2009年至2014年,董某被迫交给吴某保护费24900元。

  为索取更多钱财,吴某多次到李某等4位果农的芒果地搞破坏,以相同方式及不同借口索要保护费,并称这是“规矩”。因害怕果树被毁,李某等人被迫答应每年给吴某交保护费,2012年-2014年间,吴某共收取保护费14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式向他人索取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