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吴慧明)近日,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海南某林业公司与林某、周某、乐东某林业公司等8宗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化解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矛盾,为提高林业用地绿化率和使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3-2008年,海南某林业公司分别与林某、周某、乐东某林业公司等签订8宗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承包了位于乐东九所镇抱浅村、抱荀村的部分土地,期限为30-50年不等,由其自筹资金、设备、技术种植速生丰产林。
由于该公司投入不足,未能充分利用土地种植树木导致部分土地荒置,土地资源浪费;疏于管理使林木被人畜破坏严重,存活率低下,造成林地面积大量减少,收益降低,严重损害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4月1日,发包方将该公司告至乐东法院。
乐东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海南某林业公司分别与原告解除合同,归还土地,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金。
海南某林业公司败诉后,上诉至海南二中院。审理期间,二中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且判决后涉及执行问题会影响林地的有效利用。为彻底解决纠纷,让权利人及时利用土地,解决当事人合同解除后零星林木难以处理的遗留问题,提高绿化率,保护生态环境,承办法官全力与当事人沟通,认真核查案件情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在双方均愿意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双方解除合同,发包方收回林地并放弃主张的土地承包金及土地收益损失,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将地上零星的林木处置完毕的调解协议。至此,8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