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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双重身份虚构公司 签订虚假合同诈骗近23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罗凤灵 雷琼艳)吕某持有黑龙江、山东两个省份的身份证,拥有双重身份的他以虚构的单位与我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某局的7名职工签订装修合同,收取装修款38万余元,仅完成部分装修工程后便停工逃离海南,诈骗近23万元。近日,省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4月21日至8月2日,吕某以根本不存在的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乐东县某局的7名职工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将危旧住房进行改造装修。合同约定了每套住房的工程预算,并约定工程款将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吕某收取首付款,雇请了十几个临时工进行房屋装修施工。覃某等7人陆续将装修款支付给吕某共计385300元。

  2012年8月底,吕某装修了部分工程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且拖欠部分工人工资,离开海南后不再使用原手机和签订合同时所用的黑龙江籍身份证,被害人及工人无法联系到吕某。2015年2月17日,吕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覃某等人的房屋已完成的装修项目工程造价金额总计156088.27元。

  一审宣判后,吕某不服,以其有履约的实际行为和能力、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

  经省二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吕某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吕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省二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