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徐忠贵)林某和陈某自由恋爱后结婚近20年,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林某经常酒后打骂妻子,陈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巧用反家暴法,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家暴行为诉请离婚的二审案件,最终促使夫妻破镜重圆。
据陈某介绍,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婚后不久林某就经常借酒殴打她,致其身心受到伤害,虽经家人及邻居多次教育劝解,林某仍未悔改,无奈之下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陈某因不服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部分判决,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认真细致地审阅一审案卷后认为,陈某和林某是自由恋爱后结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于是决定庭前先对双方做调解工作。
调解时,主审法官借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重点对有家暴行为的林某进行教育引导,使林某明白该法正式实施后,施行家暴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同时,主审法官也对陈某进行了耐心劝导。
林某听了法官的一席话豁然开朗,后悔地说:“没想到我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还差一点让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经过调解,林某对自己的家暴行为表示后悔,陈某也愿意原谅丈夫,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好协议,表示今后双方要相互关心,好好共同生活。
“对不起老婆,这些年有负于你,今后我会好好待你。”满脸悔意的林某说。陈某听着丈夫的这番话,含泪说道:“以后我们要好好过日子。”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不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还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新法落地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