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周永高)“瘾君子”关某为筹毒资入户盗窃电动车,被发现后持刀拒捕终被擒。近日,省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1月30日3时30分许,关某为获取毒资,携带一把弹簧刀窜到黄流镇某小学附近,潜入朱某侠家中准备将停放在院子里的一辆电动车偷走,恰逢朱某侠的儿子朱某回家,发现偷电动车的关某并试图抓住他,关某暴力反抗致朱某受伤。在房间里的朱某侠察觉后,走出房间与朱某一起围堵关某,关某拿出弹簧刀威胁父子俩,混乱中弹簧刀被打落在地,朱某侠、朱某将关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170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某为吸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关某不服,以其行为属盗窃未遂不应认定转化为抢劫为由,向省二中院上诉。
近日,省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