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 通讯员刘霞 罗凤灵)3月11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锤响,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符某诉被告临高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正式开始。从审判长杨挺(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宣布开庭到案件当庭宣判审理完毕,历时5个小时,整个庭审严谨有序,有条不紊。本次庭审是该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集中体现。
法官助理从幕后走向前台
为充分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这次庭审在审判台前设置法官助理席位,首次将法官助理从幕后推向前台。法官助理在庭审中负责核实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为当事人讲解《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的内容,查收当庭提交的新证据,并在当庭认证、当庭宣判之前参与合议庭讨论。法官助理亲历庭审,在增加尊荣感的同时也增加了责任感,有利于提高法官助理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强劲的后备力量。
翻译席保障诉讼参加人权利
因海南西部地区特殊的地域语言文化差异,中老年人大多听不懂普通话。主审法官在了解到该案有证人出庭作证且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后,为充分保障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法庭在书记员旁边设置翻译人席位,特意安排一名精通临高话的翻译在庭上与证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表达权。实践证明,在涉及土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中,这样的法庭设计对查明案件客观真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管副院长担任主审法官
为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省二中院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不走形式,从审阅案卷、查看现场、庭前准备到主持庭审,本案主审法官杨挺都亲力亲为。合议庭就证据分析认证、裁判论证说理各抒己见展开讨论激烈,使“合议”取得实质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并非走过场,临高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李波自始至终坐在被告席上,不仅认真聆听各方的陈述,而且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正是有了这些实质性的变化,使本案审理得以顺利进行。
当庭认证宣判提高效率
2015年,我省法院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新规程,先后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规程进行修订。本次庭审,省二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审规程(试行)》进行操作,法庭调查历时3个多小时,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陈述权、质辩权以及询问权的同时,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认证,并予以解释说明。因案件事实通过庭审已查清,该案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被诉林权证的部分登记内容。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当庭服判,庭审效率明显提高。
将庭审现场作为普法课堂
一次庭审就是一次普法宣传,为充分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本次庭审就地在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临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近50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从诉讼请求的释明、举证质证的引导、案件事实的调查、证据的分析认证到裁判结果的说理,合议庭每一步都做得准确充分、详尽到位。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及当事人、代理人一致认为,参加这次庭审相当于上了一次普法课。李波表示,相关人员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程序公正意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司改以来,省二中院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积极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通过这次庭审活动,达到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庭审中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