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伟甲 罗凤灵)2016年2月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147份减刑裁定书送至海南省乐东监狱及罪犯手中,这是2016年海南二中院受理的第一批次减刑假释案件,其中改造表现良好的24名罪犯被裁定减去余刑释放出狱,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体现了国家对罪犯的司法人文关怀。
陈某是该批次被裁定减去余刑的罪犯之一。他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某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狱纪,受表扬四次,其改造表现均被评定为良好。2016年1月,乐东监狱为陈某提请减刑七个月。经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监狱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而裁定之日时,他所剩余刑还有五个月,不超过一年的法定减刑幅度,这些均符合减余刑的条件。为此,依法裁定对陈某减去余刑。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采取全面推行公示制度、提高开庭听证率、院领导亲自主审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筹建监狱专用法庭、从严把握减刑条件等多项措施,规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透明度显著增加,审查日趋严格。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
2015年,海南二中院审理减刑案件507宗(无假释案件),其中裁定减刑504宗,不予减刑1宗,撤回申请2宗,对其中5名罪犯的减刑幅度进行了从严调整。案件从立案至审结均在互联网上公开,上网率100%;全部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结案率100%;所办案件无一被检察院抗诉或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为服刑罪犯积极改造、减少重新犯罪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