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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做法律释明 一天内成功调撤两宗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霞 罗凤灵)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九,省二中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刘霞带领法官助理刘欢深入基层,一天内成功调撤两宗行政二审案件。

  2013年4月,上诉人孙某在乐东县龙沐湾购买了一套海景房,按照当时的小区规划,从她家阳台可以毫无遮挡的眺望大海。可是好景不长,2013年底,开发商修改小区规划,新建起来的一幢楼房挡住了孙某看海的视线。孙某随即以开发商擅自修改小区规划、乐东县住建局颁发许可证违法、侵犯其眺望权为由,将乐东县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乐东县住建局颁发的许可证违法。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许可证并予以赔偿。

  通过阅卷,刘霞意识到孙某诉讼的目的或许是想获得赔偿或者换房,孙某一审已胜诉,之所以还要提起上诉可能是在法律理解上存在误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从“高效、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刘霞、刘欢奔赴乐东上门做工作。通过法官深入浅出的法律释明,孙某对一审判决心服口服,当场书写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该案的上诉。

  另一宗案件虽然案情不同,但症结基本相似,都存在当事人吃不透法律,不知如何救济权益的情形。对此,刘霞和刘欢又前往东方市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到达东方市后,刘霞立即召集当事人及当地居委会多个成员查看现场,举行座谈,对当事人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通过解释与沟通,陈某等人欣然撤回上诉,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为当事人指明正确有效的救济途径,是法官的责任和义务。春节期间,省二中院法官主动上门做协调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受到当事人好评。这正是院法官务实高效,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新举措的具体体现。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