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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与昌江法院联合成功调解缠讼不止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张成信 罗凤灵)近日,因婚姻家庭纠纷而缠讼不止的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昌江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联合调解下成功化解。

海南省昌江县女子卢某菊,与李某生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双方诉讼离婚后,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个水泥砖厂的经营权问题于2014年10月29日诉至法院。经昌江法院2014年12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和海南二中院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二审判决,该砖厂的经营权均归卢某菊所有。

但在二审判决前,李某生于2014年9月25日与砖厂用地的出租人海南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将该砖厂另行发包给李某艺。因此,卢某菊于2015年5月11日向昌江法院分别提起两案诉讼:一案起诉李某生,诉讼请求其享有李某生与海南某公司土地租赁权利;另案起诉李某艺,诉讼请求李某艺将承包砖厂的承包金支付给卢某菊。

“卢某菊诉李某生案”经昌江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卢某菊的诉讼请求。卢某菊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卢某菊诉李某生案”的合议庭成员在全面核实当事人的诉求后,了解到该案和昌江法院正在审理的“卢某菊诉李某艺案”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与昌江法院主审法官协商,决定由两级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调解。

11月26日上午,经过两级法院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两案的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最终的调解协议。13时37分,卢某菊分别与李某生、李某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两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