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吴笛)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往日庄严的一楼大厅变得有些热闹。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从海口市和乐东县赶赴儋州市,为海南二中院送来了3面锦旗和亲笔书写的感谢信。锦旗上写着“司法为民,廉洁高效”、“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保稳定为民分忧,促和谐廉洁高效”等字样。日前,海南二中院领导班子到乐东县成功调解了两起双方积怨20多年的土地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我们接到《民事调解书》后,村民们都高兴极了,往后有了土地生产,日子该好过啦!海南二中院秉公执法,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是太好啦!”乐东县佛罗镇青山村委会第7村民小组组长石挺海高兴地向海南二中院院长王萍、环保庭庭长苏堆玉诉说着难以言表的心情,并对他们耐心真诚的调解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土地被发包 多年悬而未决
1992年3月5日,被告乐东县佛罗镇建筑工程公司与佛罗镇青山管理区(今青山村委会)、佛罗镇丹村管理区(今丹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分别承包原告青山管理区第7经联社(今青山村第7村民小组)和丹村管理区第8经联社(今丹村第8村民小组)的40亩、65亩园地,用于种植芒果、养鱼、商贸等一体的高效农业开发。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金每亩3000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交全部租金。
《协议书》签订后,佛罗建筑公司按约缴交了全部租金,并对承包地投入资金进行开发使用。佛罗建筑公司系由个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的范围主要是建筑和农业开发,法人代表为谢某芳。2002年,谢某芳去世后,谢某芳的妻子方某妹、儿子谢某明和谢星华继续使用承包地。
“我们在这片土地上连年耕作,从未间断过,村委会未经小组的同意就将我们唯一赖以生存的土地发包70年。多年来,对村民的经济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群众意见非常大,且因种种原因一直得不到解决。”丹村第8村民小组组长石徐英苦恼地说。
双方意见差距大 调解工作陷僵局
经过商量,村民们决定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集体的权益。
2013年10月,两名原告分别以青山村委会、丹村村委会未经小组同意就和佛罗建筑公司签订《协议书》,且承包金过低为由向乐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乐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苏堆玉了解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涉及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双方矛盾积压多年,如果简单下判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且不利于社会稳定。鉴于此,她决定力促调解,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庭审结束后,苏堆玉赶赴佛罗镇进行现场勘查,走访两小组的代表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同意调解,但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差距太大,且情绪对抗严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院领导亲自下乡促调 20多年纠纷终化解
苏堆玉将案件调解的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王萍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亲自带队赶赴乐东县,积极与乐东法院、佛罗镇政府、佛罗镇司法所磋商,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面对面讲法律说道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弊,围绕双方平衡点进行调解。
针对双方当事人要求差距较大的情况,王萍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由副院长杨挺做上诉人青山村第7村民小组、丹村第8村民小组的工作,由执行局局长李政做被上诉人谢星华的工作。
“这一土地纠纷非常复杂,双方争执激烈,审理难度很大,王院长体察民情为民分忧,亲自带队到佛罗镇主持调解,我们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动,且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发展自愿调解。”谢星华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的要求逐步接近,王萍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两小组有权无偿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同意各划出30%的土地给谢星华继续承包,其余70%的土地于约定的期限内由两小组分别收回使用。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村民们在感谢信中写道:“20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土地纠纷,在二中院院领导及法官的亲自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二中院司法为民,让我们看到了法律正义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