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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毒资结伙盗窃电动车 3“瘾君子”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1-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何雷 罗凤灵)临高县3名男子为筹集毒资,结伙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销卖,两个月内连续作案多达十几起。日前,省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陈某武、符某宝、陈某军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五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3000元。

  据了解,2014年7月至8月,陈某武、符某宝、陈某军因没钱购买毒品吸食,为筹集毒资,三人结伙或单独窜到儋州市那大镇连续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销卖所得赃款均分。他们用相同手法连续作案十几起,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符某宝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六个月,陈某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