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潘心情)临高男子林某建趁商铺店主熟睡之机,盗窃抽屉里的1770元,被当场发现后持刀拒捕,现场群众将其当场制服。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
今年3月5日下午2时许,林某建驾驶摩托车到临高县新盈镇跃进街某大厦斜对面的商铺时,趁店主叶某霞熟睡之机,从其抽屉里盗走1770元。当林某建准备离开时,被叶某霞发现,林某建从其摩托车拿出一把匕首抗拒抓捕,随后被周围的群众当场制服。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林某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林某建不服上诉至海南二中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林某建盗窃叶某霞1770元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被发现后,其为了抗拒抓捕,拿出匕首威胁抓捕者,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海南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