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月梅)临高女子唐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设诊所,经主管部门3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诊所行医。2006年6月8日、6月15日、9月22日先后三次被临高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之后仍然继续非法行医。
2012年4月1日,被害人谢某因病到临高县中医院治疗后,于4月2日到唐某诊所看病,唐某随即给谢某进行了静脉输液治疗。次日,未见病情好转的谢某再次到唐某诊所看病。在静脉输液过程中,谢某耳部出现红色斑点和疱疹,唐某便建议其到临高县人民医院治疗。
此后,谢某先后到临高县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住院治疗均无效,并于同年4月14日死亡。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符合全身广泛性药疹形成的基础上并发多器官损伤,终因肺脓肿形成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案发后,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
临高法院原判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海南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