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一公司餐厅采购员买菜赊账后没了踪影,急坏了被赊账的菜农,纷纷到公司讨债,而承包公司餐厅的债务人却不认账,菜农将公司餐厅管理员袁某告上法庭索要货款。近日,海南“司改”后走上办案一线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何昌恩,通过厘清法理、讲明道理,用耐心、诚心、公心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使该案达成调解。
据介绍,2009年6月11日至2014年8月10日,袁某以洋浦开发区大西北面庄的名义承包经营金海浆纸公司餐厅。袁某聘请李某为餐厅工作人员,从事IC卡消费结算事宜和餐厅食材采购工作。在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之间,李某向在菜市场从事食材经营的黄某、程某、蒋某采购食材,赊账约9万元,其中欠蒋某货款3.9万元,欠黄某、程某约2.5元。后来李某玩起了“失踪”,蒋某等3人到金海浆纸公司找袁某讨债,袁某却不承认。蒋某等债主将袁某告上法庭。洋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袁某不服法院判决,以李某的购买行为系个人行为,李某已不知所踪,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黄某、程某、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交易事实为由,上诉到海南省二中院。
二审主审海南二中院民二庭负责人何昌恩法官发现证据瑕疵较多,一审法院全部采信所有证据明显不妥。主审法官先从法理、情理上耐心做双方工作,让袁某认识到对员工管理失职要承担法律后果,也让蒋某等人知道向法庭提交的送货清单存在模糊、修改等瑕疵,引导双方开诚布公交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袁某一次性支付蒋某等3人5万元,蒋某等人撤回上诉。至此,该系列案圆满解决。
蒋某等人也表示,官司打下来,不仅钱很快拿到,自己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以后在交易中注意规范,让买卖行为得到法律的保障。
主审法官何昌恩表示,通过释法析理,让双方认识到不管是有意还是疏忽,只要自己的行为出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从而促成双方互相体谅达成调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
据悉,自海南试点司改全面推行后,海南二中院院长、庭长走上办案一线。今年3月1日至5月25日,该院院领导办案数5件,庭长、副庭长办案数106件,同比上升了100%和81.13%,办案效果也比以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