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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取得初步成效 四个亮点
  发布时间:2015-06-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自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以来,省二中院严格按照《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包括院庭长、专委在内的员额内法官全面参与办理案件,审判效率及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落实司法责任制取得初步成效。

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1-5月份,省二中院共受理案件1655件,结案1190件,结案率71.90%,同比受理案件数增加451件,结案数增加427件,结案率上升8.53个百分点;调解结案290件,同比增加206件,均创建院以来历史新高。二是截止6月16日,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新收案件796件,以谁审理谁裁判方式审结304件,结案率38.19%,同比,新收案件数增加143件,结案数增加197件,结案率上升21.8个百分点;院庭长、专委主办案件230件,参审案件207件,结案104件,同比增加53件,增加了103.92%,占同期全院结案的16.56%。三是各类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理效率等级均为正常或高效,2015年审限批延率仅为1.69%,案件百分之百在审限内结案,无超审限案件。四是1-5月份,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22件,上诉数同比减少38件;省高院共审结二中院一审上诉案件180件,其中维持原判138件,同比增加64件,上诉数大幅度减少,发回改判率进一步降低,维持原判率进一步提高。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省二中院的主要作法:一是法官选任定基础。二中院党组按照司改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法官选任、人员调配等工作,员额内法官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明确了院庭长、专委及行政综合部门法官的办案指标,为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打好基础。二是狠抓业务不松懈。在全面推进司改的进程中,党组始终狠抓执法办案中心工作,院领导集体约谈法官,析形势、定任务、提要求,确保审判工作不受法官选任和人员调岗的影响。三是确保审判权独立。突出主审法官的主导责任,承办法官即为主审法官,由其担任审判长,不受所在合议庭其他法官职务、等级、资历的影响,由主审法官主持整个审判活动,签发裁判文书。四是法官会议供参考。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抽调资深法官成立了五个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审法官依法裁判提供参考。五是类案参考统尺度。案件审理时借助海南省高院法官辅助办案系统(专网)这一工具,参照上级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六是缩减上会还权力。改革审委会,只讨论死刑、抗诉、再审及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大大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将裁判权更多的还给主审法官、合议庭。七是审阅评查保质量。按月审阅裁判文书,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按季度评查案件,对高院发改及指令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建立台账,及时通报,作为法官考核依据。八是岗位练兵提能力。认真开展“三个一工程”,即开好一个庭、写好一篇裁判文书、写好一篇论文,有针对性地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实践能力。九是实时通报促效率。对审判运行数据,系统中办案情况、卷宗归档情况等进行每月通报,督促主审法官及辅助人员严格按照审判流程节点办理案件,提升审判效率。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