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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未遂八万现金被没收 法院认定非赌资判令退还
  发布时间:2015-01-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临高女子徐某在等待赌场开场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然后被以参与赌博为由,处以拘留、罚款、收缴8万元赌资的处罚。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安机关认定“赌资”的证据不足,判令退还8万元。

  2013年6月20日下午6时许,徐某等4人到昌江乌烈镇一“牌九”赌场。当时日场已散场,徐某便在赌场内喝茶,等待夜场开场。在等待庄家开赌过程中,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次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以徐某携款参与赌博为由,决定对其处以拘留14日、罚款1800元、收缴赌资8万元的行政处罚。徐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昌江法院一审认为昌江县公安局的处罚行为合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她辩称,她当时并未实施赌博行为,且当时赌场也没有其他人参与赌博,昌江公安局认定她赌博纯属主观臆断,不能仅凭她“思想上想赌几把”就认定其着手实施了赌博行为。

  省二中院审理认为,徐某明知该场所是赌博场所而前往,只是因为没有开场才未能下注。这种积极参与,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实际下注参赌的行为,可视为已经着手实施了赌博行为,故昌江县公安局对徐某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至于收缴赌资争议,省二中院认为,徐某平时在昌江、东方地区都有收购瓜菜等生意,故其携带大额现金应属正常现象,而她又是第一次到该场所想参与赌博,也未实际下注赌博。昌江公安局在未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随身携带的8万元全部属于赌资并予以收缴属证据不足,也显失公正,对该项处罚应予撤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