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司法公开,12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50多名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政府官员旁听一起系列行政案件的庭审,并邀请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前来旁听、报道,同时分别在官方微博和天涯法律网视上进行图文直播、视频录播,进一步促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该起系列行政案件共38宗,原告人数多达70人,涉及的第三人人数达34人,被告为儋州市人民政府。
庭审中,原告许某某等70人诉称,1981年原告等人到总面积约17余亩的荒地建房,后儋州市政府以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占地建房为由,强行拆除原告房屋,并将涉案国有土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又分户转卖给吴某某等人,并由儋州市国土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告方认为,儋州市国土局及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颁发给吴某某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儋州市人民政府答辩称,政府部门于1993年依据《关于依法限期拆除那大城市规划内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通告》要求,拆除涉案土地的违法建筑,将涉案土地收归国有。1995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将该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建筑办公住宅用地。2001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市国土局通知该地性质改为宅基地,用于经贸企业改革中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吴某某等人向国土职能部门提交了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因此,儋州市政府给吴某某等第三人颁发土地证的程序合法。
吴某某等第三人认为,其对买卖所得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给吴某某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许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据相关人士介绍,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