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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矽肺病”起诉维权 法官倾力维权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4-09-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薛逢侠)近日,省二中院院长王萍收到两封感谢信,来信的是两名患有“矽肺病”的农民工夏某和王某。夏某和王某二人曾是该院审理的两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在信中感谢法官廉洁办案、公正裁判,维护了“矽肺病”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夏某、王某从2002年12月起,在一些矿业公司从事井下耙碴、打钻工作。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27日,在东方市的某矿业公司从事打风钻工作。2010年12月6日,两人由于感觉身体不适,一同到医院做检查,不幸被诊断出患有“尘肺并双上肺继发性结核”,俗称“矽肺病”。相关权威机构鉴定夏某和王某构成工伤,为四级伤残。两人遂提起劳动仲裁,东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确认矿业公司与夏某、王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裁定矿业公司分别向夏某、王某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职业病检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月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699228.7元和698981.7元。矿业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东方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仲裁委的裁决书。

  东方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矿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查明,矿业公司在夏王二人上岗前和离岗后均没有按照规定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并曾在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间断性地支付夏某工伤保险费,在2007年3月份和9月份为王某缴纳一笔工伤保险费。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