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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瑕疵机器遭台风损毁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3-03-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何昌恩 薛逢侠) 花上百万买的两台机器,经过安装调试发现,机器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毛病不断,就在卖家准备派人对机器进行整改之时,一场台风将放置在港口码头的机器摧毁,买卖双方随后对薄公堂。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责令卖家返还买家已付购机款180多万元。

2010年6月,海口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购买两台纸浆卸船机,总价200多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海口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货款180多万元。湖南某公司收到货款后,依约将货运到买方公司所在地,并派人去安装、调试机器,然而机器试生产时,却发现效率低下,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海口某公司遂多次发函催促卖家派人对机器进行整改,可就在湖南某公司准备派技术人员对机器进行整改之时,台风“纳沙”登陆海南,侵袭放置在码头的两台机器,造成机器部分损坏。双方协调不下,海口某公司一纸诉状将卖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海口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海口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二中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的是大型机械设备,卖方应将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完成交付。因卖方提供的设备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工作效率,且存在多种质量问题,没有经过双方验收合格,所以湖南某公司至今没有完成买卖货物的交付,故判决解除了双方买卖合同。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