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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元换来5年铁窗 海南省农垦总局一干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省农垦总局一主任科员受贿22万

  一审被判5年

  省农垦总局发展计划处原主任科员莫运书利用承办下属农场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有关项目立项初审及呈报总局批复等事项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相关合作公司人员贿赂共计22万元。近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莫运书有期徒刑五年。

  莫运书受贿时间均集中在2011年间。行贿单位涉及海口、三亚、乐东、万宁、北京及河北石家庄等共9家企业,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在跟农垦总局属下国营农场合作开发旅游房地产项目时获得审批。

  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国营蓝洋农场合作开发“蓝洋温泉大河花园二期”项目,为了使项目立项通过莫运书初审并获得农垦总局批复,该公司副经理孔某星送给莫运书1万元。在与其他农场合作开发项目时,孔某星又先后两次送给莫运书10万元,以使项目立项通过莫运书初审并获得农垦总局批复。

  2011年,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营金安农场合作开发“金安花苑”项目,该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文送给莫运书1万元。

  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营立才农场合作开发“立才国际休疗养中心”项目,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路送给莫运书1万元。

  2011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营岭门农场合作开发“岭门新华苑”项目,该公司总经理于某江送给莫运书5万元。

  莫运书还收受了其他多家公司送的现金。

  2012年5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介入调查。莫运书主动到省检二分院投案,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并退回22万元受贿款。

  1974年出生的莫运书是一位研究生,在省农垦总局任职多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