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法官充分运用法理情,成功调解了海南某公司与临高县政府之间争议十几年、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经济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调解协议签订后,临高县政府一次性给海南某公司支付了400万元。
海南某公司与临高县政府于1992年11月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临高某滨海游览区西南部小区土地,由双方联合组成合作公司,负责该小区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海南某公司依约将数百万元征地款转给临高县政府,作为征地开支。但之后合同未能依协议履行,海南某公司因此多次请求临高县政府退还征地款、赔偿投资的相关损失及处理临高某合作项目遗留问题。然而双方之间的争议经过十几年协商仍未得到解决。2011年8月,海南某公司一纸诉状将临高县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省二中院受理后,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加班加点阅看跨越十几年、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详细地向庭领导和院领导汇报。民一庭负责人吴慧专委多次组织召开庭务会,研究本案的审理方式和调解方法。二中院院长林荣了解本案后,更是亲自带领民一庭办案法官多次到临高县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海南某公司代表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辩法析理工作,充分运用法理情,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不同调解方法,二中院法官的真诚、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作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1992年签订的《协议书》,临高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海南某公司400万元。至此案件顺利和解,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同时还表示希望在其他项目上友好合作。
一场争议十几年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在二中院院长林荣亲自挂帅下,在二中院法官艰苦努力下,最终通过调解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审结,既化解了当地经济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又有力地保障当地经济稳定发展,很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