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日前,海南省二中院行政庭顺利审结一宗赔偿标的数亿元的重大行政赔偿案件,成功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海南海口某炼油厂迁址至临高县金牌经济区北侧的马袅半岛。为保证该项目用地,1995年临高县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部署征用了临高县大雅村委会(昌黄村等九个村民小组组成)马袅半岛约7600亩土地,并付清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赔偿费等费用。
2009年12月,原告昌黄村等九个村民小组认为该补偿款应按2009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将临高县政府起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临高县政府赔偿其征地款。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先后十多次到法院上访,要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尽快审结该案。
二中院行政庭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庭务会商讨,并及时向分管副院长、院长汇报。因该案历经时间长,涉及人数多、诉讼标的大,且涉及该项目为省重点开发项目。二中院领导认为如果对该案简单下判,不利于解决官民纠纷,不利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才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为此,二中院主要院领导带领行政庭办案人员多次到临高县委找临高县政府领导和原告村民代表协调。经协商,临高县政府考虑到九原告村民目前的生产、生活状况,同意增补200万元补偿款。
该案经二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200万元补偿款。近日,行政庭庭长带领该案合议庭成员到临高县宣判,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征询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意见,并就该判决进行释明。会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原告代表表示回去后会好好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这宗行政赔偿案件的顺利审结,既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经济开发区建设,又较好地促进了官民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