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日期: 2024-02-06 来源:海南二中院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租赁双方矛盾。


2023年10月9日,吴女士在东方市承租了一套房屋,期限为半年,10月24日又将该房屋转租给张先生。在张先生交付押金以及部分租金后,双方因案涉小区对于饲养大型犬类的相关规定产生较大矛盾,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多次协商解除合同后,吴女士为了降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及租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已协议解除合同,张先生的行为不属于违约,仅判定张先生按实际租用时间支付租金1000余元,驳回吴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后,仔细研判案情,认为双方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找准争议焦点,从根源入手,引导双方积极看待问题。经过主审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当场向吴女士支付2000余元,吴女士不得再向张先生主张任何违约金、房租等费用,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至此,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罗凤灵 涂盼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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