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建设年 | 9天执结货款到账 种子企业来信致谢

发布日期: 2022-06-15 来源:海南二中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仅用9天时间,就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划转到我司账户。”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海口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科公司)寄来一封感谢信,对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农科公司主营业务为售卖农作物种子,东方男子张某是种子批发商,长期向该公司订购玉米种子,是该公司的长期稳定客户,因此双方交易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而是按照先发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2017年7月24日,双方就历史往来交易进行对账,确认欠付的货款总额后,张某向农科公司出具欠据。之后,张某继续订购玉米种子,该公司也陆续发货。长期下来,张某多次欠付农科公司货款。2019年7月8日,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张某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货款2.55万余元。


因张某未按期支付货款,农科公司遂提起仲裁,仲裁庭裁决张某应向农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2.95万余元。仲裁生效后,张某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农科公司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当天,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立即发起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系统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付通中有存款1.3万余元,执行干警迅速将其账户冻结,随后与张某电话沟通。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和法律释明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情的严重后果,表示马上筹钱还款。


次日,执行干警再次与张某电话沟通,张某表示希望法院宽限7日。6日后,执行干警再次与张某电话沟通询问筹款情况,张某表示1天内保证资金到位。第7日,张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表示资金已存进财付通账户中,执行干警立即对张某的财付通账户进行扣划,当天即办完所有的案款发放手续,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农科公司收到案款仅用9天时间。至此,案结事了。


海南二中院将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高效、规范的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罗凤灵 李丙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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