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500万 
海南二中院强制扣押一企业游艇

发布日期: 2022-11-30 来源:海南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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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执行指挥中心,我们已经到达执行现场,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厂房内有多艘未登记的游艇及船壳,是否开始强制执行,请指示!”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一起强制执行行动,依法强制扣押了被执行人海南某游艇公司(以下简称游艇公司)多艘游艇及船壳,为案件的下一步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7月27日,游艇公司向海南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科技公司依约向游艇公司转账500万元。之后,科技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游艇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王某,并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认游艇公司尚欠王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


因游艇公司未依约偿还借款,王某遂提起仲裁。经仲裁庭裁决,游艇公司应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利息,并承担仲裁费。裁决生效后,游艇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对被执行人游艇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依法扣押了游艇公司所有的2艘游艇。因扣押的财产不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王某向海南二中院提供线索,称游艇公司厂房内还有多艘游艇和船壳等财产。经执行团队商议,决定对游艇公司厂房内的成品游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厂房内存放的游艇等财产展开了调查。经了解,该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其他法院拍卖,厂房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但厂房内仍存放着游艇公司的游艇及船壳等财产。因这些游艇及船壳没有登记,且存放时间较长,还有被其他法院先行扣押的可能,现场亦找不到管理人员,执行干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


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经执行指挥中心研判,决定先行对厂房内的游艇及船壳进行强制扣押。因扣押的游艇及船壳数量较多、摆放凌乱,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并对扣押的游艇及船壳进行逐艘核对、张贴封条。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海南二中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适时对扣押的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罗凤灵 王浪声/文 陈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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